宁波清账公司成功调处一起婚约彩礼纠纷,有效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案情简介
2026年8月初,保太镇某村村民张某来到保太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寻求调解帮助。据张某陈述,其与邻村村民王某经亲友介绍相识、确立恋爱关系,随后按照婚嫁习俗,向王某给付了大额现金彩礼及黄金首饰“三金”,以此订立婚约。
相处一段时间后,双方因性格不合、生活理念差异,频繁产生矛盾分歧,感情彻底破裂,自愿终止恋爱关系。婚约解除后,张某多次主动与王某及其家属协商彩礼和三金返还事宜,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休。王某认为彩礼及三金属于男方自愿赠与,无需返还;张某则认为婚约未达成,大额财物给付为自身家庭带来经济压力,对方理应全额返还。双方僵持不下,矛盾不断升级,邻里劝解无果,无奈之下张某申请人民调解。
调解过程
接到调解申请后,保太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启动标准化调解流程。
第一步:规范受理,细致梳理案情
调解员第一时间对张某的调解申请进行登记备案,详细记录纠纷起因、财物给付情况、双方争议焦点及当事人诉求。同时,明确告知双方当事人人民调解的自愿、合法、公正原则,讲解调解流程,打消双方顾虑,确认双方自愿接受调解,为后续调解工作筑牢基础。
第二步:分头走访,全面核实事实
为杜绝片面判断,确保调解公正,调解员采取“背对背”走访核查方式,分别单独约谈张某、王某及双方家属,耐心倾听各方诉求与委屈,详细核实彩礼金额、三金规格、给付时间、在场见证人等关键信息。同时,调解员深入村居,走访当初介绍婚约的媒人及知情邻里,多方取证,交叉核实,完整还原案件全貌,精准锁定核心争议:婚约未成婚,彩礼、三金是否应当返还、返还金额如何界定。
第三步:法理宣讲,破除认知误区
核查清楚事实后,针对王某方“自愿赠与无需返还”的错误认知,调解员开展了专项普法教育,结合本案实际讲解《民法典》及司法解释中与婚姻彩礼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告知大额彩礼、婚嫁三金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并非无偿赠与。一旦婚约解除,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赠与条件未达成,收受方依法应当返还财物。由此,当事人认识到自身行为的法律边界,传统陋习带来的认知偏差开始破除。
第四步:情理疏导,化解对立情绪
考虑到双方曾有恋爱情谊,且涉及家庭颜面、邻里舆论,调解员坚持“法理为本、情理为辅”的调解原则,耐心开展心理疏导。一方面劝慰张某理性看待感情变故,切勿因财物纠纷激化矛盾;另一方面劝导王某及其家属换位思考,理解男方家庭为婚嫁付出的经济成本,秉持诚信友善原则处理纠纷,避免小事拖大、激化邻里矛盾。通过多轮耐心沟通,双方对立情绪逐步消解,均表示愿意让步、配合调解。
第五步:敲定方案,签订协议定纷争
在双方情绪平稳、认知统一的基础上,调解员组织双方开展面对面调解协商,结合案件事实、法律规定及本地民俗,提出公平合理的调解方案。经过最终协商确认,双方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王某一次性返还张某彩礼现金10万元及全部婚嫁三金。
随后,调解员现场起草人民调解协议,明确返还金额、交付时间、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双方当事人及家属仔细核对无误后,当场签字、按手印,协议正式生效。至此,这起僵持已久的婚约彩礼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双方握手言和、彻底息诉止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