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讨债公司成功调解一起因果园承包费转为借款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
被告黄某因拖欠果园承包费用,经双方协商出具借条后仍逾期不偿还,两名债权人多次催讨无果后诉至法院。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明理,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化解了邻里经济纠纷。
承包费“变”借款 约定到期却违约
“法官,他欠我们的果园承包费,写了借条却不还,您可得帮我们做主!”近日,孟某和朱某拿着一张借条,来到法院起诉黄某。这张看似普通的借条,背后藏着一段果园承包的纠纷。
事情要从2025年初说起。孟某和朱某合伙承包了一片果园,2024年,他们将果园转租给黄某经营,双方约定了一年的承包费用。到了2025年3月,黄某因资金周转不开,未能按时支付这笔承包费。考虑到都是乡里乡亲,孟某和朱某同意黄某缓交,但要求他写一张借条,将这笔钱“转为借款”,黄某书面承诺在2025年9月10日前还清。
可到了还款日期,黄某却没了动静。孟某和朱某多次上门催要,要么找不到人,要么被一句“没钱”打发。“这钱是我们俩凑起来投入果园的本钱,他不还,我们后续施肥、雇人都受影响。”无奈之下,两人拿着借条诉至法院,要求黄某偿还本金,支付利息,同时承担本案诉讼费。
法官调解化矛盾 人性还款计促履约
承办法官通过翻阅案卷,分别聆听双方的陈述,发现这本质上是一起承包费纠纷,只是通过借条的形式固定了债务。“双方是多年邻里邻居,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真要因此对簿公堂,易伤感情,不利于今后的相处,不如坐下来一起谈谈。”法官决定先征询双方意见再组织调解。
调解室里,黄某一开始情绪激烈:“我不是不还,今年水果行情不好,卖的钱还不够付工人工资,实在拿不出钱。”孟某则急着说:“我们也难,这钱拖了大半年,利息都不少了!”
法官分别与原被告沟通交流,耐心释明民法典中关于债务履行、违约等相关法律规定。向被告释明,承包费经双方协商转为借款并出具借条,属于双方真实意愿,具备法律效力,应当按照约定按时履行付款义务;同时也劝导原告考虑黄某当前确实无力立即还款的情况,适当放宽还款期限,给予对方合理筹款时间。
见双方情绪缓和,法官引导双方给出各自的调解方案,并进行磋商。最终达成调解方案:本金必须还,利息减半,给黄某多一点时间周转,到2026年9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同时明确,如果到期不能足额按时还款或者不还,黄某须额外支付违约金,届时原告可凭民事调解书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全部剩余欠款及违约金。
调解背后有深意 法官提醒守诚信
最终,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字。拿着协议,孟某感慨道:“本来以为打官司得闹僵,没想到法官这么快就给解决了。”黄某也保证:“这次一定说到做到,秋收卖了果子就还钱,不能再失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