赊账大吃“霸王餐”?法院:不行!
籍某多次在张某经营的餐馆就餐,一直作记账处理,承诺年底一起结账,至2022年年底,餐饮费共计21161元。张某带着账单向籍某催要餐饮费,籍某以资金紧张为由请求延期至2023年2月,到期后张某多次催要,籍某均未结清欠款,张某起诉至寿光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籍某支付张某餐饮费21161元。判决生效后,籍某一直拖延履行,张某无奈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立即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资金账户及不动产等,均未查控到可供执行财产。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籍某当天支付5000元,承诺剩余款项3个月内结清,但籍某一直未支付剩余款项。本次集中行动中,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籍某拘传至法院,严厉释明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法律后果,正告其立即履行还款义务,否则将依法采取司法强制措施,籍某迫于压力,将剩余案款全部履行完毕。
7月12日,张某送来锦旗感谢。
本次集中执行行动共拘传17人,拘留4人,执行完毕案件8件,执行到位金额66万余元,执行和解案件7件,执行和解金额75万元。
宁波要债公司来源:寿光市人民法院
编辑:菁菁
责编:晓东
编审:春晓
终审:爱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