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时效是指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申请执行的时效为两年,从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然而,有几类案件不受两年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以下是一些不受两年申请执行时效限制的案件类型:
一、《民法典》规定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不受2年申请执行时效限制
《民法典》第196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该规定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也不适用执行时效,超过2年向法院申请执行,也未超过申请执行时效。
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不受2年申请执行时效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7条“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一般应当由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据上述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审判庭应当移送执行机构执行,移送执行不受两年申请期限的限制。
三、申请执行终结后,再次申请执行不受2年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限制。
《民事诉讼法解释(2022修正)》第517条:“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四、法院采取执行措施后,当事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继续,不受2年申请执行时效限制。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515条:“债权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请求人民法院继续执行的,不受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如果超过两年执行申请时效,还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吗?
根据《民诉法解释》第481条规定,在一般案件中,超过2年申请执行时效的,申请人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只是若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司法实践中的共识为:执行时效如诉讼时效一样,法院不宜主动适用。
另外,若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后,又以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要求回转已经执行部分的,法院不予支持。
要提醒注意的是,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应当及时行使权利,及时向对方主张权利,这样做不仅可以督促对方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还能有效中断申请执行时效,为后续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奠定良好基础。
希望大家都能充分使用法律武器,有效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