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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要账公司介绍占房不退?镇雄法院出手,强制腾房+预拘留!

阅读数:13 时间:2024-07-15 来源:宁波讨债公司 官网:https://ningbo.hflmwl.com/

宁波要账公司来源:镇雄县人民法院

原标题:镇雄法院:占房不退?强制腾房+预拘留!

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2024年7月12日,镇雄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对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进行强制执行。通过张贴腾房公告、发放预拘留通知书释法明理的执行方式,充分发挥“善意”执行理念,巧用强制执行措施,有效震慑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拒不配合人民法院执行的违法行为,维护司法权威。

【案情简介】

关于陈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陈某承租了镇雄县某公司一处商铺租赁期限届满后,陈某却无故继续占有,导致该公司无法将商铺出租给其他租户。且陈某还拖欠商铺租金十余万元。

合法权益严重受损的某公司遂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陈某返还案涉房屋并给付拖欠的房屋租金。判决生效后,陈某仍拒不履行腾迁义务,该公司遂向镇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动态】

鉴于涉案商铺结构复杂,牵扯面广,案件影响较大,2024年7月12日,镇雄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组织十余名精悍警力前往涉案商铺全面摸排,现场张贴腾房公告,明确要求被执行人在既定合理期限内限期腾房。同步向被执行人送达预拘留通知书,告知陈某若任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人民法院将依法强制腾房并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法官说法:什么是预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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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拘留”是人民法院在作出正式惩戒决定前的一种预警性执行措施,其目的是以法院强制执行力为后盾,对被执行人起到提醒、警示作用,从而督促被执行人转变思想观念,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通过发出预拘留通知书的方式对被执行人进行惩戒预警,既体现了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又彰显了司法的权威与执行力度。

法条连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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